发布时间:2012-07-12 文章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编辑人: admin
2012年7月11日上午,广东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汕尾专场暨汕尾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报告会在马思聪艺术中心举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应邀作题为《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题报告。汕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雁雄,市委副书记陈央会见了以广东省委政法委巡视员索建元为团长的广东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并出席报告会。莫英群、杨青等汕尾市几套班子领导成员,汕尾市直(含驻汕)副处以上单位现职正科级以上干部,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及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等1200人到场聆听报告。
报告会上,葛洪义教授围绕“什么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与法律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创新社会管理”、“为什么要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解放思想”等四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和讲解。他指出,社会管理的核心不是管理社会,而是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国家管理可以使用命令、计划的方式,而社会管理必须用法律的方式,使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在国家的统一引导之下,自主发挥管理作用。由此可见,社会管理离不开法律。当前,由于以往的社会管理已完全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创新社会管理。葛洪义教授认为,新旧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实行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摒弃人治观念,确立法治理念。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解放思想。而思想解放的关键,说到底,就是要相信群众、相信基层,敢于让人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并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陈央主持报告会,他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学习,把学习领会此次报告会精神与进一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形成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强大动力。要通过深入学习报告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管理,为实现“汕尾理想”推动科学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幸福汕尾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