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1 文章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编辑人: admin
6月6日上午,福建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双百”活动组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晋闽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学习传达全国“双百”组委会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省“双百”工作,研究安排年度“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夏善国,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程远,省司法厅巡视员肖建新,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王启敏,以及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厅、司法厅、法学会等组委会成员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听取了全国“双百”组委会会精神传达后,一致认为,王乐泉会长在全国“双百”组委会会议中的讲话,站在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强调了“双百”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双百”活动定位和任务,对新形势下加强“双百”活动组委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双百”活动的现实作用提出的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百”组委会会议精神,积极履行职能、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双百”活动各项工作。
与会同志讨论了我省2014年“双百”宣讲活动安排方案,就推动“双百”活动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四项举措。
一是统一规划,加强指导。省组委会按照“双百”活动常态化的要求和全国组委会的年度安排,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全省“双百”活动方案。设区市组委会按照省组委会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市直及所属县(市、区)“双百”活动的具体安排方案,对年度宣讲的题目、对象、场次、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建立省组委会成员单位挂钩联系设区市制度,加强对各地“双百”活动的指导,督促设区市组委会按照省里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市直机关单位和所属县区的“双百”法治宣讲宣传活动,做到层层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即紧紧抓住“双百”活动进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领导这一重点。省组委会今年计划举办4场报告会,其中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拟请中央综治办副主任、全国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报告。要求每个设区市主办至少3场“双百”活动,每个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一次法治学习内容。目前,已有6个设区市“双百”活动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未列入计划的3个设区市,省组委会挂钩联系单位将帮助协调争取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整体推进,即把“双百”活动列入各级党政机关、党校、高校的的年度政治学习或教学计划。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双百”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帮助基层干部转变执政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创新形式,扩大影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选择不同主题,采取不同宣讲形式,提高“双百”活动的针对性。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争取视频直播,组织各级收听收看,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针对各地法治实践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报告人采取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与有关人员进行研讨互动、问答交流。加大对“双百”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组委会成员单位所属的“福建干部在线”、《党的生活》等网站、刊物开辟“双百”法治宣传专栏。积极发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双百”活动社会影响力。
四是各负其责,形成常态。建立“双百”活动常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百”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作用,推动“双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每年年初,各成员单位主动把“双百”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早规划、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委会成员单位除认真完成年度计划中的报告会任务外,积极创造条件在系统内组织举办数场法治宣传报告会和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省直机关工委把“双百”活动作为机关党建的重要抓手,列入《福建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省司法厅把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理论列入各级法治建设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