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0 文章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编辑人: admin
9月2日上午,广东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市委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在阳江市委会堂举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荣誉院长、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作《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辅导报告。省司法厅副厅长何流明,邱志勇、韦丽坤等在家的市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报告会。
报告会上,葛洪义教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详实的事例和风趣的语言,对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及如何通过法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深刻阐释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实现途径。
葛洪义教授指出,加强法治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最具有创新意义的关键词之一。治理国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促进国家生活形成一种全体国民幸福快乐、心情舒畅、和谐有序、生气勃勃的良好秩序。全能型政府的治理模式,不仅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已成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改变长期形成的人治观念,建立起一个国家、社会、个人各负其责的治理模式,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如何通过法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葛洪义最后指出,根本上就是通过国家、政府、执政党、社会、企业、公民等治理主体之间合理分担治理责任,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他指出,加强法治建设,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要以领导人说了算,变成“规则”说了算;二要由有困难找党委政府,变成有困难首先找自己;三要由执政者作为单一的责任主体,转变为权利主体和权力拥有者依法承担责任。
阳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桂雄主持报告会。市直、中央和省驻阳江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市、区)党委班子成员等6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