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2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编辑人: admin
辽宁省法学会法学专家法治宣讲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于2011年8月25日在阜新举行。宣讲团由党组成员、秘书长院国强带队,邀请了民法、刑法、婚姻法方面的专家学者赴阜新市细河区学苑社区和清河区乌龙坝镇进行普法教育活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黄立林作了题为“婚姻法解释三”的专题报告。
黄立林从六个方面解读了婚姻法解释三的新亮点:一是首次明确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首次明确亲子关系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当事人败诉:三是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四是首次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五是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结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六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的事先达成附离婚条件的分割财产协议不生效。主讲结束后,专家学者分别与参加报告会的一百多人进行现场互动,答疑解难。大家就自己或亲朋好友发生的工伤补、弃养父母、与精神病伴侣离婚等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报告和现场解疑深入浅出、见解深刻、活泼精彩,让与会者提高了认识,开阔了视野,启迪了思维。
这两场报告会受到了阜新市区两级政法委的领导和市法学会的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栾立民、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新齐全程参加活动。
(辽宁省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