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14 文章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编辑人: admin
6月14日,由福建省委政法委主办,福建省法学会承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2012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专场报告会在福建会堂国际厅举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作了题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的报告。报告会由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主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出席,福建省委政法委全体干部和福建省直政法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共200多人参加报告会。
卞建林教授在报告中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沿革和立法进程,对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介绍和深入讲解。卞建林教授的精彩报告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苏增添强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要注重学习领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政法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研读,特别要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等“五个意识”,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确保刑事司法活动程序合法、公正高效。熟练掌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精神实质,确保刑事司法活动程序合法、公正高效。二要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抓紧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提高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能力,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序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四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特权、程序规范没有例外的观念,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