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宪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发布时间:2010-09-21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编辑人: admin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周叶中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此可以从宪法的内容、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二,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古代政治文明与近现代政治文明尽管存在密切联系,但它们间也存在重大区别。近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因此可以说,宪法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第三,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宪法和人权存在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以保障人权为根本指引,并以人权保障为最终归宿。

      第四,宪法是依法治权之法。在人类国家发展的历程中,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历了从人治到法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经历了从权力支配法律到法律支配权力的发展过程。由于宪法是赋予不同国家机关以职权,并规定其职权行使程序和方式的法律,因而宪法在依法治权中占据着枢纽地位,是依法治权之法。

      第五,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因此,在观念上,我们既要从本质角度来理解宪法,更要从具体角度来认识宪法,既要强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更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重视“政治”层面上的宪法、更要重视“生活”层面上的宪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时至今日,人民主权论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主权属于人民也成为世界各国宪法的普遍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也不例外。

      第二,保障人权原则。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从此在我国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第三,依法治国原则。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在我国宪法中确认了依法治国原则。

      第四,权力监督原则。权力监督原则来源于权力制约原则,是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具体体现。权力监督原则既强调权力制约原则中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方面,又注重通过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保障权力运作的有效和有为。

      宪法作为构建一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法,是一国政治关系和国家权力建立和运行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载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2年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最后一句话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就将这一制度在宪法上予以了确认。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保证。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依据是我国民族地域分布上的“大杂居、小聚居”格局,在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加强民族关系、防止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进步,具有重大的作用。

      第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群众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民主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分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组织形式、自治范围、自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经过60年的发展,我国宪法已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和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文件。总结新中国宪法发展60年的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四点有益经验。

      第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我国宪法不断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共产党为宪法发展的主要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良性发展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既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也是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法。中国共产党通过宪法,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上升为国家根本意志,并通过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要求各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普通公民一体遵循。

      第三,坚持立足国情,形成宪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基本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立足国情,一方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理论,努力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充实我国宪法的体系和内容,不断推动和促进我国宪法的实施。

      第四,坚持循序渐进,使宪法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征决定宪法发展的内容、方式,使宪法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我国宪法发展的鲜明特色。

      加强宪法实施是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增强宪法观念,形成宪法思维。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什么是宪法以及宪法中有些什么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民宪法观念的基本途径是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宪法思维,是指人们运用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和方式。执政党是否具有宪法思维,执政党党员是否具有宪法修养,执政党是否有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能力,是关乎宪法实施、宪法权威树立、民主政治进程的核心环节。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要“依法执政”。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执政相对于过去的“依政策执政”而言,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是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范围、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等都必须来源于法律并严格依法进行。

      第四,加强权力监督。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有效有为,是加强我国宪法实施的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加强宪法实施 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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