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与社会防控的理念

发布时间:2010-09-21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编辑人: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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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军

  一、正确界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采取不同方法与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

  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有了《关于正确处理人们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论文,认为我们的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前者是对抗性的矛盾,后者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前者首先要解决的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也会互相转化,就看我们如何处理和面对了。

  在毛主席时代还有敌我矛盾,被推翻的阶级对社会主义政权很敌视,国民党还想反攻大陆。确实有一些人极端敌视社会主义政权,但这些矛盾归根到底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矛盾的发展都是有一个过程的,最初都是从小矛盾发展起来的。只要人们正确处理了人民内部矛盾,就可以解决各种冲突,包括那些尖锐的你死我活的冲突,如果一开始就正确引导,妥为处理,防微杜渐,何至于让它发展成为尖锐的你死我活的冲突?

  今天我们面临的矛盾形势发生了变化,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还照样存在,人民内部矛盾更为广泛,但由于处在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转型时期,敌我矛盾还时有出现,需要我们韬光养晦,正确判断。新疆“七五”事件有特殊的背景、“针刺”事件也有特殊的背景和目的,不同于普通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判断问题的性质是正确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前提,新疆“七五”事件和“针刺”事件的处理既有教训也有经验。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生活中发生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法治和法律裁决。把握这个界限十分重要和必要,因为我们将要采取处理问题的手段和方式与案件的性质关联程度很高。如果属于敌我矛盾,那就必须快刀斩乱麻,那就必须坚决打击,不能有任何手软。打击要有重点。力度、质量和水平,稳定与法治的维系有时需要流汗、流泪甚至流血。如果是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用民主的和缓的细致的方法依法解决,但尤其不能因此丧失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原则。而比较难处理的案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有的案件起初只是一般的上访和违法,但最后却演化为严重的群体性违法事件,处理起来有相当难度。

  二、尊重人权、厉行法治,善于和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与冲突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根本义务和价值标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即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推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就是在维护社会稳定,防治和杜绝法治框架之外的冲突与行为,法治的管理是一个社会的底线的管理,只要这个管理做好了社会基本的秩序就得以保障。司法机关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及公平正义之心还必须强调和坚持。

  (二)厉行法治是创建和维护稳定大局的根本途径

  “法治是人类有史以来的最伟大的发明,其它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控制自然,而法治文明使人类学会了控制自身。”法治拥有专业、复杂的庞大系统,此种管理理性而先进,同时拥有维护稳定和发展稳定的丰富的资源和智慧,应当充分并善于利用这种资源。

  法治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法治实际上是把社会复杂的争议和纠纷转化为一个专业问题处理,使得问题的处理专业化、职业化和权威化。由于对法治的遵从和信仰,大多数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尘埃落定,法治在裁断纠纷、解决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国法治尚在不断进步和发展中,法治与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和较量,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较量从古到今从未停止过。根据亚里斯多德的论述,法治包括善法和对善法的普遍服从两个方面。我以为对法的服从也同样包括外在服从和内在信仰两种境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三、尊重科学与规律,善于借助各个领域的专家处理社会矛盾与冲突

  很多问题涉及到相当的专业性和职业性,需要借助于专业人士解决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常有“复杂问题的简单化和简单问题的复杂化现象”,值得关注与思考。法治使得这复杂问题的简单化,法院的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隔离了一些不必要的因素,通过程序正义增加了对处理结果的认同与服从。有些问题的核心就是一个技术和程序问题,通过技术鉴定能够判断的不需要人的主观判断。

  四、整合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创建和维护稳定大局

  (一)就社会规范而言,主要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民族习惯、行业规范、社会化的技术规范等。

  (二)就组织机构而言,大体存在三类组织和机构。

  一类是国家组织和机构: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二类是非国家性的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行业协会甚至业主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等;三类是具有一定公权力性质的事业单位、大学、医疗机构以及具有公益性质的服务机构等。

  五、预先防控与事中应对、事后处理结合,从事物发展的前、中、后三个阶段防控不稳定事件

  (一)科学细致的预先防控:防控范围、预防预案、防控训练,有备无患,突出职业化、专业化和程序化。

  狠抓四个方向,即职业化、专业化、程序化、公开化;六个环节,即防控范围、实际调研、认真讨论、科学方案、模拟训练、查漏补遗。

  在策略上应当预防为主,处理为辅。防患于未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小到生活琐事,大到突发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以及两者兼有的事件事中应对和事后处理从防控的社会效果看,预先应对和提前处理总是比前者更为有效,社会效果也更好。

  (二)妥善细致的善后事务:妥善处理、安抚情绪、稳定心态、把握大局。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把握的四个重要问题:

  一个是如何看待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问题。

  二是关注案件中是否具有某些特殊因素和问题。

  三是如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与媒体的关系问题。

  四是重大事件中干部责任追究如何趋向法治化的问题。

  六、重视公共关系,善于与媒体沟通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增进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沟通、理解和支持

  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简称“公关”)是指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关系,一般指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相关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双方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反映了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也是一种管理职能。

  (一)提高认识,构建和谐的政府、司法公共和执政党的公共关系。

  (二)充分运用公共关系原理促进和维护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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