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着力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0-09-21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编辑人: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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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毛公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是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6年来,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是认识方面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地方往往把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看成只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少数民族的事、民族工作部门的事,缺少一种积极的态度。二是配套法规建设滞后,与自治法相配套的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影响了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三是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没有跟上,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自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制定的。宪法序言中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关于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提法;宪法总纲第四条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关于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关于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原则;宪法第三章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11个条款,都写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最重要的内容都来源于宪法,不少条款基本上是照抄宪法,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可以说,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贯彻落实宪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宪法题中应有之义。要把思想认识提到这样的高度,纠正上面提到的错误认识,提高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其次是切实加强与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建设,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第三是切实加强自治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深入研究和解决对民族自治地方资源开发中的利益照顾问题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贯彻落实情况不能令人满意,主要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资源和进行建设时,对当地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照顾不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的建立滞后,这很不利于调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积极性。上述问题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难点。这里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有体制方面的问题,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认真研究和切实加以解决。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对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疆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如何把这些资源的开发与新疆的发展和新疆少数民族的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民族团结的坚强纽带,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一个核心问题。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这项重大改革,对全国民族自治地方解决同类问题、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内部民族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

  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总体是好的,但局部地区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我国的民族关系面临新的考验,对此,我们要有一种忧患意识。根据当前形势,我们应深入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内部民族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一方面,对那些实践证明是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应继续坚持,不能产生任何怀疑和动摇。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这些政策,不断赋予新的内容。

  民族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一靠政策,二靠法制:

  从政策方面来说,需要从完善区域政策方面来考虑,我们应当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科学内涵,我们实行的不是单一的民族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正确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正确结合。今后在区域政策方面的调整应贯穿这样的思想,体现这种精神,使区域内部的各个民族都能够共同分享政策的优惠和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各民族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从根本上增强各民族的聚合力。

  从法制建设方面来说,我们要通过加强民族方面的立法,健全民族方面的配套性法规,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把民族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问题

  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去年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各民族大团结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对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会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教育,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新疆的历史、地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外问题交织在一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党中央提出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在新疆具有特殊重要和十分迫切的意义。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使新疆各族干部群众懂得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事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懂得我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懂得中国的历史发展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关系,各民族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等等。通过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抓住青少年教育这个重点。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要根据新疆青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材料,使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民族团结思想在各民族青少年中深深扎根,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三是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去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增强“三感”、形成“三个强大力量”,即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上述讲话精神,对全国尤其是对新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党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各项指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涌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宝贵的贡献。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为加强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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