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表彰暨2012年“双百”法治宣讲首场报告会在西宁举行

发布时间:2012-07-04   文章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编辑人: admin

      7月4日,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表彰暨2012年“双百”法治宣讲首场报告会在西宁举行。青海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军,青海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青海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煜及青海省安全厅、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社科联、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出席会议。青海省直政法各部门,省法学会副会长、理事、特邀研究员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等部门的法学法律工作者200余人参加大会。

      会议对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评选情况作了说明,宣布了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的表彰决定,王建军副书记为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王立明、王佐龙、朱雅频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王立明代表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发言。会议由省法学会会长刘晓主持,王建军副书记作重要讲话。

      王建军副书记在讲话中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了法学会的工作。他指出,近年来,青海省法学会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参与地方立法、加强法治建设、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完善组织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法学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法学会的工作,省委、省政府是肯定的,也是满意的。

      王建军副书记对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负有引领和把握法学研究政治方向的重要责任。坚持讲政治、重法律、为人民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准则;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法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方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遵循;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理念。最基本的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最管用,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就是要在坚持基本准则、方法、遵循、理念上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二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学研究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以致用的具体体现。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学研究与法治紧密结合,法学研究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省法学会要紧紧围绕青海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紧紧围绕推进“两新”目标、“三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法学疑难问题,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法治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精选研究课题,拓展研究渠道,提高研究水平,拿出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法学依据,更好地服务青海“四个发展”。三要加强法律人才建设。法学是智慧和人才之学。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智慧的法学家队伍,是推进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法学会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主动适应青海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学识丰富、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建立健全有利于法学研究事业发展进步、有利于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保障机制,真正把法学会和法学研究队伍精神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牢记社会责任,强化自律意识,锤炼道德情操,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王建军副书记希望青海省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旗帜,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表彰会结束后,举行了2012年“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刘晓会长围绕“双百”法治宣讲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二是要紧密结合青海实际,围绕中心开展宣讲;三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宣讲效果。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分别做了题为《依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忠诚、信仰、为民 政法核心价值观的三重视界》的法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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