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法学会成功举办以司法为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双百”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03-21   文章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编辑人: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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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以司法为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题讲座暨“双百”法治宣讲活动

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大法庭举行

  3月11日,由包头市法学会主办,市法学会民商法律调解中心承办的,以司法为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题讲座暨“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大法庭举行。此次讲座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华法系与法治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汪世荣前来授课。包头市法学会会长苏誉,常务副会长周绍峰,专职副会长沈海秋,秘书长韩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庆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华光,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李首元;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部长苏禹凡;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武钢;市法学会民商法律调解中心主任孙丽;市、区两级法院立案及民商事审判相关业务庭室的领导和法官;市法学会、旗县区法学会及各专业研究会的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100余人到场聆听了讲座。

  此次讲座旨在推进包头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规范调解行业运行机制、促进调解队伍建设和调解专业人才培养,深化全市政法干部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升政法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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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教授围绕讲座主题,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政策、法律依据;如何开展多元化解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多元化解中司法的独特作用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汪教授指出,推进改革措施系统集成,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需司法、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及人民调解等多种途径有效衔接发挥合力,并对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有其独特的治理模式和基层法治价值。通过多元方式有效预防、化解纠纷也是“枫桥经验”中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学习并借鉴此类优秀经验,全面推动基层矛盾在源头化解。

  汪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为不断完善包头市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倾力打造具有包头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和不可多得的可贵经验。

  在场聆听的同志纷纷表示本次讲座信息含量大、内容丰富、务实创新、思想深刻。通过聆听讲座,加深了自身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了解,对今后如何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不仅更加完善了自身的知识结构,更对能力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和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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